《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8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四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浏览量:时间:2021-02-10 04:33:13

国家药监局关于取消8项证明事项的公告(第四批)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证明事项清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47号)要求,为进一步减证便民、优化服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取消8项证明事项(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附件所列证明事项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取消的证 明事项清单(第四批)





国家药监局

2021年2月5日







取消的证明事项清单(第四批)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doc/103381.html

本文关键词:国家药监局,取消,证明,公告,第四批,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25号

最新政策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