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医〔2013〕26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补充要求〉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3-09 22:20:20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补充要求〉的通知》







农办医〔2013〕26号







为进一步完善兽药生产管理,明确兽药GMP验收相关信息,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部组织制定了《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补充要求》,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兽药GM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补充要求》自2013年6月1日施行,2013年6月1日后新开办的兽药企业,按该标准实施验收;2013年6月1日前已取得《兽药GMP证书》的兽药企业,申请变更、换发证书时,按该标准实施验收。





农业部办公厅

2013年4月28日








附件:附件 兽药GM P检查验收评定标准补 充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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