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财政部令第16号)

浏览量:时间:2021-05-31 04:07:56

财政部令第16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已经部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布。




财政部部长:项怀诚

二OO三年一月三十日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八批)的决定






为了适应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和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需要,我部在1986年、1988年、1989年、1991年、1993年、1997年和1999年七次清理的基础上,对新中国成立以来至2001年12月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财政规章)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并逐一做出了鉴定。经过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共904件,其中,已被有关法规、规章代替,应予废止或者已明今废止的财政规章265件;因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消失,自行失效的财政规章639件。现将这904件财政规章的目录予以公布,停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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