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规划函〔2021〕302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6-05 05:43:06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学习宣传贯彻〈综合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





国卫办规划函〔2021〕3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委属(管)有关医院:

为切实指导推进新时代综合医院建设,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健康需求,我委组织开展了《综合医院建设标准》修订工作。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布《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21,以下简称《标准》),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详见住房城乡建设部官网)。原《综合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10-2008)同时废止。

《标准》是为综合医院科学决策、合理确定建设水平服务的全国统一标准,是编制、评估及审批、核准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依据,是审查项目初步设计及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全过程的重要尺度。要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标准》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做好《标准》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工作。在综合医院建设项目的编制、评估及审批、核准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标准》,进一步提升综合医院规划、设计和建设水平。




 

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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