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联发〔2011〕8号 关于印发《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06-19 04:29:48

关于印发《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的通知





残联发〔20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残疾人联合会,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黑龙江农垦总局卫生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了加强《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的管理,规范盲人医疗按摩人员的执业,根据《盲人医疗按摩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制定了《盲人医疗按摩人员从事医疗按摩资格证书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卫生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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