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办发〔2021〕49号《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11-17 22:39:29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的通知》






自然资办发〔2021〕4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局、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有关司局、各派出机构、各有关直属单位、大兴安岭林业集团:

为贯彻落实《自然资源部关于印发〈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体系构建总体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0〕15号)质量管理体系建设要求,加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研究制定了《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现印发试行。试行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建议等,请及时反馈。

联系人及电话:自然资源部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司

王尔林 010-66557049、7336(传真)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1年7月20日








附件:自然资源调查监 测质量管理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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