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环评函〔2018〕795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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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2018〕79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

为推进“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以下简称“三线一单”)成果数据的共建共享,依据《“三线一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三线一单”编制技术要求(试行)》《“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试行)》,我部组织编制了《“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建设工作方案》(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附件:“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18年8月3日




“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建设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主要目标

围绕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构建“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规范和整合“三线一单”工作成果,实现各地“三线一单”成果数据的集中管理、展示查询和共享交换,预留与相关业务管理平台接口。

(二)基本原则

统一规划、统筹建设。生态环境部统筹建设“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明确“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和管理要求,加强与相关管理平台衔接,实现与相关信息系统互联互通。

信息集成、数据共享。充分利用生态环境大数据资源,创建数据的汇集共享机制,实现各地“三线一单”成果数据的整合集成,建立成果数据共享服务机制及管理办法,提供成果数据共享应用服务。

重点突破、持续完善。按照“三线一单”编制工作实施进度,确定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内容,优先突破建设“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重点组成模块,并持续改进、完善。

服务决策、思路创新。围绕国家生态安全战略,以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为工作重点和成果导向,为协调区域或跨区域发展环境问题提供决策参考,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系统化、科学化、精细化管理。

二、重点任务

(一)完成“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顶层设计

开展数据共享系统总体框架构建工作,系统建设内容包括全国“三线一单”统一编码子系统、信息报送子系统、数据管理更新与综合查询子系统、数据分析与应用服务子系统和管理数据库,进行数据共享系统的开发部署,实现各地成果数据的集中共享交换,提供与相关业务管理平台接口。研究确定国家共享系统和地方应用系统相结合的“三线一单”成果应用模式。通过数据汇集、需求驱动、管理结合的方式,推进“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与环保日常管理工作结合,为生态环境准入管理等工作服务。

(二)统一“三线一单”成果数据报送和共享要求

组织制定“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指导各省(区、市)“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在线填报及入库管理,有条件的省(区、市)也可通过数据传输交换平台进行成果报送,实现“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在国家和省(区、市)层面的双向推送及信息共享。地方需严格把控“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质量,开展规范性审查及填报,为成果数据整体质量保障及后续应用服务奠定基础。

(三)开展以“活”数据为基础的“三线一单”成果应用

系统具备数据版本维护、检索查询和历史数据回溯等功能。生态环境部和各省(区、市)环保部门对“三线一单”成果数据、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及定期更新,并持续开展服务应用。数据更新周期按技术规范中相关要求执行。

三、工作模式及分工

“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建设在生态环境部领导下开展工作,部信息中心负责实现“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在“生态环境云”平台上的部署运行。其他单位具体分工如下:

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总牵头承担“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建设工作,负责牵头校核、入库和管理“三线一单”成果数据,提供“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共享服务。

部环境规划院协助“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的制定和成果数据的规范性审核。

部卫星环境应用中心负责“三线一单”共享系统与生态保护红线监管平台的数据及底图对接。

省(区、市)成立工作小组并确定对口负责人,完成本省(区、市)“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性审核、在线报送和数据共享,对地方“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和应用系统进行日常维护及定期更新,持续开展数据应用服务。

四、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18年年底前完成“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框架设计,初步建立“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

2018年1月—7月,启动“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建设工作。编制“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建设工作方案及成果数据规范,就报送要求和成果数据规范对地方进行指导和培训。

2018年7月—10月,开展“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基础功能模块开发工作,初步建成“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并调试。结合各地“三线一单”成果编制工作进展,适时开展针对报送成果进行的分析展示设计和研究。

2018年10月—12月,开展“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成果数据报送与审核培训,试点开展数据报送、审核、整理、入库,对“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进行调试。

第二阶段。2019年年底前实现长江经济带各省(市)“三线一单”成果数据汇交,开展数据共享服务。

2019年1月—6月,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全面开展“三线一单”数据报送,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组织开展数据质量校核和整理入库分析工作。实现成果数据展示和查询,初步开展分析应用。各地探索建立国家共享系统和地方应用系统相结合的“三线一单”成果应用模式。

2019年7月—12月,按照统一数据交换要求,与长江经济带各省(市)地方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国家与地方“三线一单”成果数据推送功能。对“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进行服务功能优化,形成日常机制,开展数据分析及应用服务。

已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的其他省(区、市)可试点开展“三线一单”成果数据汇交工作,探索开展数据共享服务。

第三阶段。2020年年底前实现全国“三线一单”成果数据汇交,开展数据共享服务。

第四阶段。2025年年底前结合全国“三线一单”工作的持续深度推进,完善系统建设,为建立以“三线一单”为核心的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体系提供有力技术支持。

五、组织保障


(一)统一部署,分省实施。生态环境部组织制定“三线一单”成果数据规范,开发统一的编码系统、成果数据报送系统、共享接口、国家应用服务功能。各省(区、市)在做好相关数据资料收集、报送、共享的基础上,可利用国家推送的“三线一单”共享数据和开放的服务功能,结合本地区现有环境信息化管理基础,开发地方“三线一单”数据应用系统。国家和地方应安排相应工作经费,保障“三线一单”成果数据共享系统的建设及维护。

(二)总体推进,试点并行。鉴于“三线一单”涉及的基础数据量庞大,具有复杂性、多元性及交叉性特点,国家和省(区、市)在总体推进中由点及面、逐步开展,综合考虑数据内涵、来源及规范程度,结合成果数据规范要求,开展系统设计及服务应用,重点推进、持续改进和完善。

(三)定期调度,强化督导。“三线一单”数据共享系统建设单位按照工作计划有序推进系统建设和数据报送工作。生态环境部组织定期对各参与单位进行调度,并通报各单位工作进展情况。

(四)稳定运行,强化安全。“三线一单”系统建成后将部署至生态环境业务专网上,国家和省(区、市)应派专人或团队进行运行维护,确保系统安全、运行稳定。同时,国家系统将通过授权管理方式实现“三线一单”数据共享及应用服务,有序实现“三线一单”系统的运行、使用和管理等各项工作,切实做到资源整合、运行有序、管理到位、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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