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协〔2013〕42号《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修订)〉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1-08-18 01:31:11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修订)〉的通知》






会协〔2013〕4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各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

为进一步严肃检查工作纪律,确保检查工作的独立、权威与公正,我会在借鉴以往年度检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对2012年印发施行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会协〔2012〕162号)予以完善,现予印发,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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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电话:010-88250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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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 量检查工作廉政规定(修订)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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