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规划函〔2021〕522号《交通运输部关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增补危险货物区域化监管和道路运输智能化监管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的意见》

浏览量:时间:2021-10-28 22:54:03

交通运输部关于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增补危险货物区域化监管和道路运输智能化监管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任务的意见




交规划函〔2021〕522号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关于申请将危险货物区域化监管和道路运输智能化监管试点工作任务纳入〈浙江省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实施方案〉的请示》(浙交〔2020〕116号)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增补危险货物区域化监管和道路运输智能化监管一项试点任务,统一纳入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请按照《交通运输部关于浙江省开展构筑现代综合立体交通网络等交通强国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交规划函〔2020〕588号)要求,统筹推进各项试点任务,及时形成一批先进经验和典型成果,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为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经验借鉴。




交通运输部

2021年10月6日








交通强国建设浙江省试点任务要点(增补)





危险货物区域化监管和道路运输智能化监管

(一)试点单位。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二)试点内容。

升级危险货物运输智控平台,打造危险货物运输智控大脑,打造从业人员安全码,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电子运单信息与港口作业报告信息共享,积极推动全路段精准管理、全环节装运卸管理,以及全方位隐患管理、全覆盖省内外管理、全链条部门协同管理。建设危险货物区域监管平台,推动区域危险货物源头装卸、运输过程、监管执法线上线下全链条治理。

(三)预期成果。

通过3年时间,危险货物运输风险隐患基本实现事前预警,存在安全隐患从业人员人数大幅减少,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基本实现安全码使用全覆盖。不合规行车隐患、不合规运输行为有效降低,实现出车、装货、卸货、回场运输全链条闭环,事中管理精细化水平显著提高。全省智控平台与区域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与业务协同,省内从事危货运输活动基本实现全覆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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