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全文废止】

浏览量:时间:2022-11-05 05:17:33

《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的公告 》【全文废止】





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2年10月28日发布的《海关总署关于公布〈海关高级认 证企业标准〉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106号)








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51号)配套执行的《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含通用标准和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进出境快件运营人、水运物流运输企业、公路物流运输企业、航空物流运输企业单项标准)予以发布,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177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46号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229号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37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说明.doc

2.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通用标准).doc

3.海关高级认 证企业标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doc

4.海关高级认 证企业标准(报关企业).doc

5.海关高级认 证企业标准(外贸综合服务企业).doc

6.海关高级认 证企业标准(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doc

7.海关高级认 证企业标准(进出境快件运营人).doc

8.海关高级认 证企业标准(水运物流运输企业).doc

9.海关高级认 证企业标准(公路物流运输企业).doc

10.海关高级认 证企业标准(航空物流运输企业).doc

海关总署

2021年11月1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doc/123260.html

本文关键词:海关总署,海关,高级,认证,企业,标准,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8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