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厅函〔2021〕2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核验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1-12-15 01:46:37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核验的通知






教师厅函〔202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我部2018年启动师范类专业分级认证,其中一级认证为基于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数据信息进行质量监测。三年以来,监测工作为师范类专业质量预警、行政决策等提供了必不可少的支持。为进一步提升监测的有效度和可信度,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确保办学质量,现就做好师范类专业办学条件和质量监测数据核验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需核验的,主要为相关高校在2020年度“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所填报数据经分析处理后的信息。请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学校参照8个核心指标及内涵说明(详见附件),于2021年12月3日以后登录师范类专业认证管理信息系统(https://tea.heec.edu.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平台首页的操作说明进行数据核验和填报。

二、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数据核验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核验过程中发现有明显偏差的,请务必告知学校在2021年度数据填报及后续的年度填报过程中对基础数据及时予以更新。信息系统以后不再提供数据核验机会,因填报失误而影响数据使用效果的,由学校自行承担后果。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对学校核验信息统一进行确认后,请按信息系统提示下载打印数据核验确认书,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于2021年12月15日前发至heningwang@moe.edu.cn。

四、我部将对监测数据进行抽查,对于明显异常的数据,按“四不两直”方式进行核实,并视情严肃追究有关单位的责任。

数据核验工作咨询联系人:王贺宁、郑斯齐,电话:010-66093154/66093153




附件:师范类专业核心监测指标及内涵说明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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