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6号)【全文废止】

浏览量:时间:2023-02-19 21:40:18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22年修订)》【全文废止】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22〕6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3年2月17日发布的《〈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证监会公告〔2023〕37号)







现公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2号(2022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 用意见第12号(2022年修订)

2:《〈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第四十四条的适 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 意见第12号》修订说明





中国证监会

2022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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