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安监函〔2017〕1088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01-31 01:24:24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办安监函〔2017〕1088号






部直属有关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总体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情况自愿申请标准化等级评审,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的和部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由水利部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评审,评审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3〕240号)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通知》(办安监〔2016〕28号)公布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机构,不再承担标准化评审工作。

三、水利部印发的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水安监〔2013〕189号)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办安监〔2013〕168号)中有关内容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四、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我部按相关规定受理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申请和开展标准化评审工作。

五、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二级、三级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按本通知精神执行。






水利部办公厅

2017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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