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市〔2007〕171号《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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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印发〈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的通知》






建市〔2007〕171号






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江苏、山东省建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基建营房部,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企业: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53号),我们制定了《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建设部

2007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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