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改字〔2022〕7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03-01 00:45:27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的通知》






办改字〔202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各司局、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大兴安岭集团: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意见》,推动全国林草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我局编制了《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见附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林草中药材产业发展指南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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