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关于印发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1号)

浏览量:时间:2022-03-08 02:13:31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关于印发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等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的公告》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22年第1号








经评估,《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铁路普通旅客列车运输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371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4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9〕897号)3件行政规范性文件需在原有效期届满后继续实施,有效期至2027年3月1日,现予以公告。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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