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办医函〔2022〕71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03-22 19:50:36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的通知






国卫办医函〔2022〕7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中医药管理局:

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仍在世界范围内持续流行,奥密克戎(Omicron)毒株已取代德尔塔(Delta)毒株成为主要流行株,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临床表现呈现新的特点,且针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治疗的新药物已相继上市,治疗经验和治疗手段进一步丰富。为进一步科学、规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工作,我们组织专家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八版修订版)》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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