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农水函〔2022〕24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中型灌区名录〉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03-29 03:10:42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公布〈全国中型灌区名录〉的通知》






办农水函〔2022〕24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根据你单位确认上报的中型灌区名录,我们汇总形成了截至2022年2月底的《全国中型灌区名录》(以下简称《名录》),作为中型灌区管理和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支持的依据。现将《名录》公布,请你厅(局)组织相关水利部门进一步加强中型灌区工程管理、用水管理,逐灌区明确工程管理主体,落实工程管护责任,健全管理制度,足额落实“两费”(公益性人员基本支出经费和公益性工程维修养护经费),推进灌区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保障灌区良性、可持续发展。根据水土资源变化,进入和退出《名录》的,严格按照《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大中型灌区名录正常进入和退出机制的通知》(办农水〔2021〕100号)要求,做好有关工作。





水利部办公厅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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