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3号)

浏览量:时间:2022-04-24 05:13:58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中国-韩国自贸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格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2年第3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有关规定和联合委员会决议,取消该协定项下进出口货物原产地证书商品项数上限20项的限制,证书格式按照附件执行。

本公告自2022年6月12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2年4月12日









附件:原产地证 书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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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doc/1309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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