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规计函〔2021〕435号《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关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2-06-14 06:10:35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关工作的通知







办规计函〔2021〕4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有关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农办、水利部等9个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意见》(发改振兴〔2020〕1675号,以下简称《意见》)的有关要求,现就在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积极谋划推动相关工作

水利是农业农村基础设施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央对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作出重要部署,各地水利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落实中央有关部署和《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充分借鉴各地各领域的好做法好经验,结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水利成果和夯实乡村振兴水利基础的需要,积极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水利项目,做好相关项目谋划、方案编制、资金落实和组织实施等工作,确保就近就地吸纳更多农村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劳动力参与水利建设、管理与管护,为农村人口就业增收创造条件。

各地要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灌区建设与改造,水土保持等领域为重点,结合“十四五”相关水利规划和方案编制,适当拓展实施范围,积极谋划以工代赈水利项目,加大资金支持,有序推进实施。对全部或部分建设内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水利项目,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优化前期工作和招投标等程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取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较多的单位和组织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二、落实责任,做好以工代赈项目组织实施

一是做好省级统筹。省级水利部门要结合实际,做好统筹协调,提出贯彻落实的相关安排和要求。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沟通,争取政府支持,出台有利于农村水利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相关政策。结合相关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督促市县梳理可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水利项目清单,并在分解下达中央资金、落实省级资金时,优先给予支持。加强检查指导和跟踪统计,必要时开展专项调度,确保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水利项目落地生效。二是落实具体责任。要进一步明确基层水利部门开展相关工作的要求,督促各地根据农村水利建设需求和实际情况,制定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方案,明确农村水利建设、水利公益性管护、水利单位内勤服务等岗位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就业增收的各项安排和保障措施,协调争取政府资金支持和公益性岗位经费补助支持。对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水利建设项目,要争取纳入当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统筹利用财政资金和政府债券资金,整合利用涉农资金,积极探索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以工代赈水利项目投入。三是抓好组织实施。按照《意见》要求,各地水利部门要多措并举,认真做好以工代赈水利项目的务工组织、技能培训和报酬发放等工作,确保以工代赈水利项目顺利实施。要按照水利项目施工特点和要求,积极组织农村劳动力开展水利建筑施工、水利工程设施维修养护、河湖巡护保洁等方面岗位的劳动技能培训;指导和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组建施工队伍,提升承接水利项目的能力,积极与专业施工企业合作,就地就近做好水利项目施工的劳务输送工作;鼓励村民采取自选、自建、自管、自用的“四自”模式参与项目建设和管理,让老百姓在民生水利建设中有更多的自主权、主动权、参与权和获得感。

三、强化监管,确保获得预期效果

一是严把建设质量。农村水利基础设施承担着防洪、供水、灌溉、水生态保护等任务,与当地老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各地在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实施水利项目的过程中,要保证施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及时发挥工程效益,确保工程良性运行。二是强化过程监管。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和各级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强化过程监管,加强技术把关和现场指导,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形成有效投资;严格以工代赈项目资金监管,督促项目单位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确保以工代赈资金发挥就业增收的作用。三是及时报送信息。各地要把以工代赈项目实施情况,纳入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地方水利建设投资落实情况月报,定期报送农村水利就近就地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情况、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有关要求,详见附件)。同时,要及时总结农村水利领域实施以工代赈的经验做法,每季度后10日内报送相关总结和典型材料。

请各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落实此项工作牵头处室及处级联络员,并将姓名、职务、联系电话于5月31日前反馈规划计划司。

联系人:规划计划司 胡越 (010)63202638

邮 箱:jhec@mwr.gov.cn




附件: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关工作的统计要求



水利部办公厅

2021年5月24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水利基础设施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有关工作的统计要求





一、统计范围

凡利用中央和地方政府资金安排的水利项目,均应统计实施以工代赈方式、就近就地吸纳农村劳动力就业的情况。其中,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维修养护,小型水库、堤防维修养护,农村河湖管理、巡护和保洁,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改造和维修养护,灌区建设与改造,小流域综合治理,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等类型项目,应重点跟踪统计。

二、统计内容

主要包括以工代赈水利项目的类型、数量及分布,项目资金及来源,就近就地吸纳农村劳动力参与水利建设与管护等项目情况,项目法人或施工单位发放劳动报酬情况等。

三、统计方式

县级水利部门统计负责机构,通过水利统计管理系统(http://sltj.mwr.cn)按月度进行统计,对重点跟踪统计项目,应建立台账。省级水利部门统计负责处室做好统计指导和数据审核把关;负责落实以工代赈相关工作的牵头处室,应支持和配合做好相关统计数据收集整理和分析工作。其中:

1.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的水利项目,应通过“中央水利建设投资统计月报”填报相关数据。首先判断是否属于以工代赈项目,若选择“是”,则继续填报“就近就地吸纳农村劳动力数量(人)”及“发放劳务报酬(万元)”“其中,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人口数量(人)”及“发放劳务报酬(万元)”等4项指标。就近就地,是指项目所在村或附近村庄。

2.利用地方政府财政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以及其他中央涉农资金的水利项目,应通过“全口径落实水利建设投资情况月报”分县填报相关数据,主要包括“吸纳本县域范围内农村劳动力数量(人)”及“发放劳务报酬(万元)”“其中,吸纳本县域范围农村脱贫人口和其他低收入人口数量(人)”及“发放劳务报酬(万元)”等4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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