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的公告》(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23号)

浏览量:时间:2022-12-17 21:19:06

《农业农村部关于废止〈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的公告》





农业农村部公告第623号






经研究,我部决定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071号(2008年8月1日发布)中的《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程序》,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执行。



农业农村部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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