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

浏览量:时间:2023-02-25 04:21:18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







根据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联防联控机制有关部署,海关总署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境货物备案清单》有关项目的填报要求调整如下:

一、取消“已实施预防性消毒”申报项目。

二、实际进境货物的“启运日期”涉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管理的,不再必须填报“启运日期”;有其他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公告自2023年3月1日起执行,海关总署2022年第88号公告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2月21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doc/140318.html

本文关键词:调整,进口,货物,报关单,申报,要求,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