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21号)

浏览量:时间:2023-06-11 04:20:39

《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的公告》







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21号








为保护人的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现公布《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和《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用于实验室规模的研究或用作参考标准的,不适用本公告禁止进出口相关要求。



商务部

海关总署

生态环境部

2023年6月6日








附件:【点击下载

1.禁止进口货物目录(第八批)

2.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doc/171490.html

本文关键词:第八批,禁止,出口,货物,目录,第七批,商务部,海关总署,生态环境部,公告,2023年,第21号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