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安综函〔2023〕157号《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转发贵州省煤矿“五职矿长”等安全管理人员有关规定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8-05 22:51:42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关于转发贵州省煤矿“五职矿长”等安全管理人员有关规定的通知







矿安综函〔2023〕157号








各产煤省、自治区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各省级局:

为进一步督促煤矿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解决“草台班子”抓安全,“五职矿长”频繁更换、随意更换等问题,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贵州局会同贵州省有关部门印发了《贵州省煤矿安全管理人员任职备案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企业“五职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现转发给你们,供学习借鉴。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综合司

2023年7月25日







附件下载:

1、贵州省煤矿安全管理人 员任职备案暂行规定


2、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 企业“五职人员”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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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doc/1887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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