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办水体〔2023〕10号《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3-08-26 20:15:50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的通知》







环办水体〔2023〕10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发展改革委、水利(水务)厅(局)、农业农村厅(委):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长江保护法有关规定,探索建立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机制,生态环境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农业农村部研究制定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标评分细则(试行)》,现予以印发。2022-2024年在长江流域17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水生态考核试点并确定考核基数,2025年开展第一次考核。试点期间,根据每年的水生态监测数据,开展评价考核试算,并结合实际评估效果修改完善评分细则。

各地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高度重视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试点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履行水生态保护修复责任,推动长江流域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实施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23年6月5日











附件下载:长江流域水生态考核指 标评分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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