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8号)

浏览量:时间:2023-09-10 18:23:52

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方式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8号







为进一步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促进外贸稳规模优结构,海关总署决定对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检验监管模式进行调整优化。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将现行由海关对进口铅矿砂及其精矿、锌矿砂及其精矿逐批实施抽样品质检验调整为依企业申请实施;必要时,海关实施监督检验。

二、进口收货人或者代理人需要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向海关提出申请,海关对进口矿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并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品质证书。

三、进口收货人或者代理人不需要海关出具品质证书的,海关对进口矿产品实施现场检验检疫,不实施现场抽样、实验室检测、出具品质证书。

四、本公告第二、三条中“现场检验检疫”包括现场放射性检测、外来夹杂物检疫处理、疑似或掺杂固体废物排查。

本公告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海关总署

2023年8月30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doc/196269.html

本文关键词:调整,进口,铅矿砂,锌矿砂,精矿,检验,监管,方式,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3年,第1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