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企〔2014〕36号《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06-23 22:55:00

《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4年4月9日财企〔2014〕36号



中央有关部门(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商务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商务局:

为加强和规范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完善外经贸促进政策,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培育国际经济合作竞争新优势,财政部、商务部在清理和整合外经贸相关资金政策的基础上,对2010年印发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企〔2010〕114号)及有关具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原办法)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了新的《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为确保工作平稳衔接,对本办法施行前已按原办法向财政部、商务部上报资金申请且尚未完成相关审核及资金拨付的,可按原办法在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相关工作;对本办法施行前我部已按原办法下达资金,但尚未拨付至具体项目承担单位的,可按原办法规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相关工作。


附件:外 经贸发展专项资 金管 理办法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doc/20704.html

本文关键词:财企,财政部,商务部,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