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检总局关于2015-2016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公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浏览量:          时间:2017-06-24 01:02:08

质检总局关于2015-2016年度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考核结果的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17年第48号

 

 



根据《质量工作考核办法》(国办发〔2013〕47号),全国质量工作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于2016年7月至11月,对2015-2016年度各省级政府质量工作进行了考核。经国务院同意,现将考核结果公告如下:

A级:北京市、上海市、浙江省、广东省、重庆市;

B级:天津市、河北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江苏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贵州省、陕西省、甘肃省;

C级:山西省、黑龙江省、湖南省、海南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族自治区。各考核等级内,按照行政区划排序。
 

 

 


质检总局

2017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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