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函〔2017〕27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上海市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复函》

浏览量:          时间:2017-07-14 04:55:45

国土资源部关于上海市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复函




国土资函〔2017〕277号

 

 



上海市人民政府:

《关于报请审批上海市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的函》(沪府函〔2017〕8号)收悉。现函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海市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规划》实施要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矿产资源规划的批复要求,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尽职尽责保护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国土资源、尽心尽力维护群众权益,按照建设卓越全球城市目标要求,加快地质矿产工作转型,积极拓展城市发展新空间,开辟城市建设新资源,构建城市安全新体系,提升地质工作对上海经济社会发展的服务与保障能力,为全国城市地质工作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三、认真抓好重点任务落实。全面加强地质资源环境调查评价,服务城市规划、建设与管理。强化地下水资源科学管理,适度有限开发利用矿泉水资源,大力推进地热等清洁能源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加强地质环境监测与预警,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和矿区土地复垦,推进绿色国土建设。建立健全城市地质数据平台,完善地质信息服务机制,推进地质成果信息社会化共享。

四、切实发挥规划指导和管控作用。《规划》是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是依法审批和监督管理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活动的重要依据。涉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的相关行业规划,应与矿产资源规划做好衔接。要认真落实分区管理、总量控制、开采准入制度,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勘查、开采项目,不得批准设立矿山企业,不得审批、颁发勘查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不得批准用地;必须依据规划切实加强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的监督管理。

五、做好《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分工,完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利用与保护活动。加强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及时研究解决《规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重大进展和有关改革发展成果及时反馈。
 

 

 


国土资源部

2017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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