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函〔2017〕10号《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关于同意部分企业调整2017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的复函》

浏览量:时间:2017-11-08 00:59:14

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关于同意部分企业调整2017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的复函





大气函〔2017〕10号






各有关单位:

日前,我部收到浙江兰溪巨化氟化学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提出的2017年度含氢氯氟烃(HCFCs)生产配额调整申请。根据《消耗臭氧层物质管理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含氢氯氟烃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的通知》(环函〔2013〕179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核,上述配额调整申请符合相关规定要求,现予批准。配额调整情况详见附件。

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调整后的配额组织生产和销售,并及时向我部报送2017年度HCFCs生产和销售情况。



附件:2017年度部分企业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环境保护部大气环境管理司

2017年10月31日

2017年度部分企业HCFCs生产配额调整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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