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关于开通残疾军人(警察)优惠客票网络销售渠道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7-12-26 01:40:52

中国民航局运输司关于开通残疾军人(警察)优惠客票网络销售渠道的通知







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航空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公司,中国航空运输协会:

为落实民航局“真情服务”工作要求,切实为残疾军人(警察)购买优惠客票提供更大便利,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优惠客票销售工作的通知》(民航发〔2017〕43号)要求,经研究,现就开通残疾军人(警察)优惠客票网络销售渠道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进落实步骤

(一)航空公司要尽快完善官网购票系统,并与中航信订座系统实现对接,于2017年12月31日前在官网实现残疾军人(警察)网上购买优惠客票。

(二)航空公司要督促销售代理人完善售票系统,并与中航信订座系统完成对接,于2017年12月31日前实现残疾军人(警察)优惠客票网上销售。

(三)中航信要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完善现有相关系统功能,支持残疾军人(警察)优惠客票网络销售工作,于11月30日前完成系统改造,12月31日之前完成与航空公司、销售代理人的系统对接。

(四)各机票销售单位需在网上购票环节中,明确告知购买优惠客票的注意事项。残疾军人(警察)购票优惠机票,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以及由国家统一制发的、与乘机人有效身份证件相符的残疾军人(警察)证件;购票者具有提供真实信息的法律义务,伪造、冒充军人、警察身份属于严重违法行为,需承担法律责任。

二、相关工作要求

(一)航空公司、机场应按照《残疾人航空运输管理办法》为残疾军人(警察)提供服务,并尽可能提供便利。

(二)中航信要在离港系统中针对残疾军人(警察)身份属性代码设置提示信息,提醒航空公司在值机时核查残疾军人(警察)旅客相关证件信息,确保与购票时提供信息保持一致。对经查验证件信息不一致的人员,航空公司有权拒绝其登机。查验时发现冒充残疾军人(警察)乘机的,应立即报警,并按照《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试行)》,及时报送相关人员信息。

(三)目前民政部门印制的新一代残疾军人(警察)证件(证件样式详见附件)封底均加装了防伪芯片,并可通过手持终端设备实现对证件真伪的识别。航空公司、机场可视情选择添置查验设备(民政部门推荐的终端设备生产单位是“北京民政通科技有限公司”)。

(四)中国航空运输协会要加强对销售代理企业的监管,督促销售代理人、OTA平台落实民航局关于开通残疾军人(警察)网络购票渠道的相关要求。

(五)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和监管局要对辖区内航空公司、机场开通残疾军人(警察)优惠客票网络销售以及办理乘机手续等服务保障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附件:【点击下载

1.残疾军人证样式

2.伤残人民警察证样式


民航局运输司

2017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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