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2018〕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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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的通知





财会〔2018〕2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中发〔2015〕9号),规范电网经营行业产品成本核算,促进电网经营企业加强成本管理,满足国家输配电定价核定和监审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等有关规定,我部制定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电网经营行业》,现予印发,自2019年1月1日起在电网经营企业范围内施行,有配电业务的售电公司,其配电业务参照执行。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产 品成本核 算制 度-电 网经 营行 业




财政部

2018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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