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证发〔2018〕112号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时间:2021-08-10 01:05:51

关于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的通知【全文废止】





上证发〔2018〕112号



已被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3月23日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2号-上市基金做市业务》(上证发〔2021〕19号)








各市场参与人:

为进一步提升上市基金流动性,规范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上证发〔2015〕48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基金流动性服务业务指引(2018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引》,详见附件),现予以发布,并自2018年12月21日起施行。

《指引》正式实施后,已在本所备案的基金流动性服务商自动成为一般做市商,并可按《指引》有关规定向本所申请主做市商资格。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 市基金流 动性服务业 务指引(2018年修订)



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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