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统字〔2019〕44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

浏览量:          时间:2022-01-04 04:53:04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的通知》






国统字〔2019〕4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国家统计局对《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试行)》进行了修订。本次修订延续了试行版的分类原则、方法和框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进行结构调整和行业编码的对应转换,并充分考虑与生产性服务业统计分类标准的衔接性,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形成《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现将《生活性服务业统计分类(2019)》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1. 生 活性服务业统 计分类(2019)

2.《生 活性服务业统 计分类(2019)》修订说明


3.《生 活性服务业统计 分类》新旧对照表




 

国家统计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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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doc/65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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