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规〔2018〕11号《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管理办法(试行)》

浏览量:时间:2019-11-05 00:47:09

关于印发《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农办规〔2018〕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业农村、农村经济)、发展改革、科技、财政、国土资源(自然资源)、环境保护(生态环境)、水利、林业(林业和草原)厅(委、局):

为加强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建设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创新体制机制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意见》《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方案》《关于启动第一批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建设开展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先试工作的通知》等要求,特制定《国家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管理办法(试行)》。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科技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





全文及附件:农办规[2018]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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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关键词:农办规,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农业,绿色,发展,先行区,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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