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政改〔2019〕16号《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的通知》

浏览量:时间:2019-12-04 00:46:53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9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的通知






农办政改〔2019〕16号






各省、直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委、局)

按照中央政法委《关于印发〈2019年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要求,现就2019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考评筹备工作

为进一步增强考核评价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经过调查研究和专家论证,2019年考评实施办法、考评指标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调整,细化了有关指标,完善了打分办法,对证明材料提出了统一规范要求(以上材料详见附件)。这些修订,不仅有利于客观反映各地工作成效,也减轻了基层不必要的工作负担。各地在考评工作筹备阶段要认真学习,围绕新时期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谋划布置好本辖区考评工作。

二、组织实施考评

考评工作分为省级自查自评、对上报材料审核打分、农业农村部抽查、反馈考评情况、得出考评结果等五个阶段。各省(区、市)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沟通协调,相互配合,层层把关,做好考评工作的组织和指导,切实发挥推动依法规范做好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工作的作用,为建设平安乡村作贡献,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成绩推动新时代农村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三、按期上报材料

各省(区、市)需提供的考评材料包括:一是自查自评结果及说明(自查报告)。二是省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县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见附件3、4)。三是考评所需全套证明材料电子版(以U盘或光盘形式报送,见附件2、5)。请将上述材料于2019年12月28日前以省级农业农村部门正式文件报农业农村部政策与改革司。

联系人:谭蓉 巩前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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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点击下载

1.2019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实施办法

2.2019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体系

3.省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

4.县级农村土地承包调解仲裁情况调查表

5.有关证明材料的规范要求

6.2019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考评指标体系调整说明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2019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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