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监会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证监会公告〔2020〕18号

浏览量:时间:2021-12-23 14:23:12

中国证监会关于取消或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公告







证监会公告〔2020〕18号





2019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就新《证券法》涉及取消、调整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等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根据新《证券法》,自2020年3月1日起,证券公司部分行政审批项目取消或调整(见附件)。

二、自2020年3月1日起,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不再受理行政相对人提起的新《证券法》取消的证券公司行政审批项目。有关项目取消或调整的后续管理和衔接工作,按照附件中确定的方式执行。财务顾问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审批取消,改为事后备案管理,具体以发布的相关规则为准。

三、授权中国证券业协会对证券业从业人员实施事后登记管理,具体方案由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执行。

四、有关行政审批项目取消后,中国证监会将加大事中检查、事后稽查处罚力度,进一步加强对投资者的保护和有关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中国证监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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