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关于瑞马唑仑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9号

浏览量:时间:2020-03-21 21:25:42

国家药监局海关总署关于瑞马唑仑海关商品编号的公告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9号







日前,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发布公告,将瑞马唑仑(包括其可能存在的盐、单方制剂和异构体,下同)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公布瑞马唑仑的海关商品编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瑞马唑仑海关商品编号






国家药监局

海关总署

2020年2月19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doc/82335.html

本文关键词:国家药监局,海关,商品,编号,公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39号

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