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烟专〔2018〕149号《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堵点问题的紧急通知》

浏览量:时间:2020-03-25 23:14:59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堵点问题的紧急通知








国烟专〔2018〕149号






各省级局:

近期,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加快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着力破解群众办事堵点问题的通知》(发改办高技〔2018〕447号,以下简称《通知》),列出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堵点问题清单,要求限期解决。其中,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延续、变更需群众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被列为群众办事堵点问题。该问题反映出部分地区专卖管理部门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变更和延续过程中,要求申请人既要出示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又要提交复印件。

为落实《通知》精神,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堵点问题,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执行国家局烟草专卖许可管理有关规定,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延续过程中,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原件或复印件。《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国烟专〔2017〕74号,以下简称《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在申请人提出新办申请外的其他类型申请时,不需要申请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复印件等法律法规规定以外的申请材料。目前有些专卖管理部门在办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变更、延续时,没有严格执行《细则》规定,仍要求申请人提供工商营业执照或复印件等于法无据的材料,违反了国家局的明确要求,加重了申请人负担。

请各省级局接本通知后,立即对本辖区内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情况进行全面清查,重点检查各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部门执行《细则》的情况。发现存在群众办证堵点问题的,立即整改到位,并将清查整改情况于7月27日前报国家局。各级局要逐级负责,层层抓落实,确保不折不扣地执行好《细则》,严格落实《通知》要求,切实解决群众办证堵点问题。国家局将于7月底组织专项抽查,对工作落实不力的,一律严肃问责。

二、对于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新办需申请人提交工商营业执照问题,解决的关键是实现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与电子工商营业执照数据共享。目前,国家局正按照国务院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实现政务服务“一网通办”等要求,协调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有关部门,研究实施烟草零售许可管理系统与工商营业执照数据系统对接,实现电子营业执照数据共享。待此项工作完成后,烟草专卖管理部门在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办理过程中可自动获取申请人电子工商营业执照数据备存,无需申请人提交纸质工商营业执照。该项工作的落实推进国家局将另行通知。




国家烟草专卖局

2018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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