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的进口甲硫氨酸反倾销调查的延期公告》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号

浏览量:时间:2020-04-03 23:50:27

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的进口甲硫氨酸反倾销调查的延期公告






商务部公告2020年第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9年4月10日,商务部发布年度第16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新加坡、马来西亚和日本的进口甲硫氨酸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

鉴于本案情况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6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20年10月10日。



商务部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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