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保函〔2020〕693号《国家文物局关于东山古建筑群周逸群故居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设计方案意见的函》

浏览量:时间:2020-08-11 01:55:15

国家文物局关于东山古建筑群周逸群故居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设计方案意见的函







文物保函〔2020〕693号







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

你厅《关于报审〈东山古建筑群周逸群故居保护范围内环境整治设计方案〉的请示》(黔文旅呈〔2020〕5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原则同意在东山古建筑群周逸群故居保护范围内进行环境整治项目。

一、对所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降低配套用房规模和改造后的高度,总高不得超过文物建筑最高点。

(二)进一步优化周边广场景观设计,地面铺装应使用当地传统材料和工艺做法,整治效果应与文物环境相协调。

(三)施工前应对文物建筑进行检查,如有必要,应进行预加固,确保文物安全。

二、请你厅指导相关单位根据以上意见对所报项目进行修改、完善,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规,履行相应审批手续后实施。

三、请你厅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过程的全程监管,组织专业机构参与指导,确保文物安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有文物遗存等重要发现,应立即停止施工并组织研究,提出调整方案。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

2020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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