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钨行业准入条件》《锡行业准入条件》《锑行业准入条件》(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94号)【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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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钨行业准入条件》《锡行业准入条件》《锑行业准入条件》【全文废止】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2006年第94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3月27日发布的《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





钨、锡、锑是我国重要的优势矿产资源,其储量、产量和出口量均居世界前列,在国际市场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为合理开发利用钨、锡、锑等优势资源,进一步加强对其开发、利用和出口的管理与指导,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要求,我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钨行业准入条件》、《锡行业准入条件》、《锑行业准入条件》,现予以公告。

各有关部门在对钨、锡、锑生产企业进行投资管理、土地供应、环保审批、信贷融资等工作中要以本公告为依据。






附件:

一、钨行业准 入条件

二、锡行业准 入条件

三、锑行业准 入条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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