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2008〕5号《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数据交换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时间:2021-06-30 14:24:15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布〈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数据交换规范〉行业标准的通知》【全文废止】





保监发〔2008〕5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6月21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7号)







各保监局,保监会机关各部门,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保险学会,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国有政策性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清算总中心,中国金融电子化公司:

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保标委)制定了《银行保险业务财产保险数据交换规范》行业标准(JR/T 0037-2007),并通过了审查,按照《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章程》和《全国金融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保险分技术委员会章程》,现予以发布,请遵照执行。

中国人民银行联系人:杨颖莉

电话:010-66194971

传真:010-66016450





保监会联系人:李伟华

电话:011-66286109

传真:010-66288109




保标委秘书处联系人:张弘、张炎

电话:010-65679867,65677288-302

传真:010-65671609

电子邮件:biaozhun@iachina.cn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

二00八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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