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厅发〔2006〕59号《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时间:2021-07-03 04:37:29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保监会国家旅游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全文废止】






保监厅发〔2006〕59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6月21日发布的《中国银保监会关于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21年第7号)







各财产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中国保险行业协会:

旅游保险是实现旅游安全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保险业发展的重要领域。为进一步发挥保险在促进改革、保障经济、稳定社会、造福人民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更好的服务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日前中国保监会与国家旅游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旅游保险工作的意见》(保监发〔2006〕69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意见》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旅游保险工作,按照文件要求,结合自身工作实际,认真加以贯彻落实。

二、各有关财产保险公司要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分析旅游行业保险需求,科学改造现行旅行社责任险等旅游保险产品,并按有关要求及时向我会报备。

三、各有关财产保险公司要根据《意见》要求,就如何完善本公司旅游保险产品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规范市场竞争行为,促进旅游保险业务健康持续发展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于10月底前上报我会。

四、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旅游保险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和典型案例,及时上报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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