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文〔2018〕135号《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时间:2022-02-10 09:09:06

《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财文〔2018〕135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12月30日发布的《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文化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进一步规范专项资金管理,现就《财政部文化部关于印发〈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12〕45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根据《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财预〔2015〕230号)有关规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实施期限为5年,具体为2018-2022年。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将对专项转移支付开展定期评估,并结合评估结果,对专项资金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财政部

2018年11月12日



郑州外资企业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

扫描二维码 关注我们




本文链接://www.angelgibson.com/feizhi/128220.html

本文关键词:财文,财政部,文化和旅游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全文废止

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