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办价格〔2010〕85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时间:2020-03-22 12:08:07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全文废止】








发改办价格〔2010〕856号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8〕1828号)精神,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收费,执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的收费标准。近日,北京市发展改革委、北京市财政局以京发改〔2010〕294号文件发布了《北京市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收费办法(试行)》,规定了依申请提供政府公开信息的检索费、复制费和邮寄费的收贽标准。在京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请接上述规定执行。

各收费单位应予实施收费前20个工作日到国家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并做好收费公示工作,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文件及价格监督举报电话等在办理大厅显着位置公示,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二0一0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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