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办发〔2010〕62号《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互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及更换签证专办员卡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时间:2020-03-24 13:21:43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关于启用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互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及更换签证专办员卡的通知【全文废止】








旅办发〔2010〕62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文旅国际发〔2020〕8号文化和旅游部关于印发〈出境旅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有序发展出境旅游,以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开展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管理工作,国家旅游局设计开发了“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互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对全国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实行网络化审批与管理。从2010年起,全国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将实行互联网上申请、审核、审批和核查。同时为配合该系统的启用,加强和规范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审批与管理工作,将为所有签证专办员重新办理签证专办员卡。

现将使用签证专办员互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对全国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重新进行审批、换证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管理系统使用范围


全国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审批与管理工作各环节均通过本系统完成。出境游组团社通过本系统申报签证专办员申请人;省级旅游局(委)通过本系统审核本省区市出境游组团社申报的签证专办员申请人;国家旅游局通过本系统审批各地所报签证专办员及向出境游目的地国家驻华使领馆备案;目的地国家驻华使领馆通过本系统核查签证专办员身份。

二、注意事项

1.省级旅游局(委)和出境游组团社要指定专人办理此项工作。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审批、备案是一项严肃的涉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要给予高度重视,安排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并将分管部门和具体分管人员信息,按照后附表格内容要求报国家旅游局。人员发生变动,请及时通知国家旅游局。同时也要要求本地区各出境游组团社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

2.以妥善方式将本通知告知出境游组团社。由于本通知所附管理系统使用方法中涉及各省级旅游局(委)及所有出境游组团社初始登录该系统的方法,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以妥善的方式通知各出境游组团社,尽量缩小知情范围,防止被他人抢先登录,以保证各出境游组团社首次登录该系统及更换密码工作顺利完成。

3.配合做好系统完善工作。由于签证专办员系统新投入使用,处于调试阶段,如系统出现故障需部分或全部重新申报或审核,请各省级旅游局(委)及出境游组团社积极配合度过调试阶段。

三、申报、审核签证专办员申请及更换签证专办员卡时间安排

5月10日至31日,各出境游组团社申报本社签证专办员申请人,省级旅游局(委)审核。

6月1日至6月30日,国家旅游局审批、制证。

7月1日起下发新的签证专办员卡。

7月30日起新的签证专办员卡生效。旧的签证专办员卡同时作废,由省级旅游局(委)统一收回集中销毁。

四、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互联网管理系统的日常使用

签证专办员互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启用后,新获得出境游业务经营资格的旅行社,可随时通过本系统申报本社签证专办员申请人,省级旅游局(委)可随时审核。国家旅游局将及时审批、下发证件。其他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变更工作于每年6月集中办理1次。

五、系统使用情况反馈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注意搜集本部门以及本地区各出境游组团社在使用该系统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有关意见和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国家旅游局,以改进和完善管理系统。

为规范出境游组团社向出境游目的地国家驻华使领馆申办旅游团签证工作,加强对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和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的管理,国家旅游局制定了《签证专办员选用条件及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随本通知发给你们,请发给本地区各出境游组团社遵照执行。2007年下发的《出境旅游签证专办员卡发放及使用规定》废止。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旅游局比照省级旅游行政部门办理。

特此通知。



附件:

1.签证专办员选用条件及签证专办员卡使用管理规定

2.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互联网审批管理系统使用方法

3.省级旅游局(委)签证专办员管理部门及人员备案表

4.各省级旅游局(委)用户名列表





国家旅游局办公室

二○一○年五月十四日





联系人:贺明

电话:010-65201809传真:010-65122851

电子信箱:qzzby@cnta.gov.cn




附件2: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互联网审批管理系统使用方法



一、系统登录

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审批管理系统的网址为:http://qzzby.cnta.gov.cn。输入上述网址进入“签证专办员管理系统”界面。

1、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登录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在“用户名”一栏中填写本地区名称(例:北京市旅游局登陆用户名为“北京”),初始密码为:cnta1234。在登录后请立即修改密码。密码限定为6-8位的英文字母(大小写均可)或阿拉伯数字,或字母加数字。遗忘密码可通过注册的电子信箱重新设置。

2.出境游组团社登录

出境游组团社在“用户名”一栏内填写本旅行社的许可证号,如“L-BJ-CJ00001”。在“密码”一栏内填写本旅行社许可证号的中间两个字母和最后四位数字(例:用户为“L-BJ-CJ00001”,则密码为“BJ0001”;用户名为“L-HEB-CJ00024”,则密码为“HE0024”,请注意密码中的字母均为大写字母)。进入系统后,在各相关栏目中,分别填写本旅行社中文名称、英文名称,负责本社签证专办员管理工作的联系人姓名、电话、传真和电子邮箱。请使用公司电子信箱作为该系统的注册电子信箱。上述信息提交后系统将自动发出电子邮件予以确认,请通过填写的电子信箱查收邮件,点击邮件中的链接激活用户。激活成功后请以前面所述本旅行社用户名和初始密码重新登录,并立即修改密码。

二、出境旅游组团社填报申请作为签证专办员的人员信息

各出境游组团社登录签证专办员互联网审批管理系统后在相关各栏目中分别填报本社申请作为签证专办员人员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签证专办员互联网管理系统要求填写的各项信息必须填写,否则将无法提交。每家出境游组团社最多可申报5名签证专办员。

欧盟成员国、韩国、朝鲜、马里、佛得角、加纳、黑山等国家要求每家中国出境游组团社的签证专办员中最多有2人办理这些国家的旅游团签证。请在这些国家之后的“备注”栏中每个最多填报2名签证专办员。

提交照片。每名签证专办员申请者需提交一张电子版证件照。照片要求为2寸白底免冠正面证件照,规格为320X240像素以上,60-200KB之间,JPG格式。照片文件名中需加注本人姓名等信息,命名方法统一为本人“姓名”加“-”加“8位数字的出生年月日”,如“张某某-19660101”。提交方法:在“照片”一栏右边点击“浏览”按钮,添加证件照片,点击“确定”按钮。填好所有信息,核实无误后点击网页上的“确定”按钮。

出境旅游组团社在核实所填全部人员信息正确无误后,点击“申报”提交申请。申请一经提交不可再进行修改。如需修改,需向省级旅游主管部门申请。

为使填报的签证专办员申请人信息准确、规范,各出境游组团社应指定专人负责填报工作。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审核签证专办员资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登录该系统后即可看到本地区出境游组团社的签证专办员申请状况,请根据《旅行社条例》、《中国公民出国游管理办法》和《签证专办员和签证专办员卡管理规定》等对本地区出境游组团社申报的签证专办员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核。对于不符合规定的,通知有关旅行社更换人员或取消。待本地区出境游组团社全部申请完毕,申请人全部符合条件后,负责审核部门将审核意见报主管局(委)领导审批,获同意后,在网上进行审核操作。在提交给国家旅游局的审核意见中需注明分管领导姓名及操作员姓名(例:审核意见:经审核,我局同意我省(自治区、直辖市)XX家出境游组团社申报的XX名签证专办员申请人为出境游签证专办员。审核结果已经XXX副局长审批同意,现报请国家旅游局审批。操作员:XXX)。省级旅游局(委)的审核结果将从网上自动报到国家旅游局。对于未填写审核意见,或审核意见不完整的,视为审核工作未完成,国家旅游局将提醒重新进行审核。

四、审批及制发签证专办员卡

国家旅游局对经省级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各出境游组团社签证专办员申请人进行审批。其中不合格的将通知各省级旅游局(委),由省级旅游局(委)通知有关旅行社更换人员或取消。对审批合格的将发给签证专办员卡,并将签证专办员信息公布在签证专办员互联网审批管理系统上,供出境游目的地国家驻华使领馆核查。

各地的签证专办员卡国家旅游局将统一寄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局(委)分发给各出境游组团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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