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发〔2005〕72号《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时间:2020-10-11 00:05:12

《中国证监会关于印发〈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保监发〔2005〕72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加强债券投资管理,丰富投资品种,优化资产结构,有效分散风险,提高资产质量,我会根据保险资金投资和债券市场需要,制定了《保险机构投资者债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印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要坚持资产负债匹配管理的原则,按照公司的资产战略配置计划、投资策略和保监会制定的监管标准,自主配置债券资产,取得长期稳定的投资收益。

二、要加强信用风险研究,建立债券信用风险评估系统,及时对债券信用状况进行持续跟踪分析评估,并以此为依据,科学决策,审慎投资,切实防范信用风险。

三、要完善债券投资的风险控制制度,制定科学严谨的业务操作流程,确保债券投资的安全高效。

四、要高度重视债券投资管理,认真执行《办法》有关规定,保监会将对各保险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以上通知,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保险机构投资者债 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







中国证监会

二○○五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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