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预〔2011〕428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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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预〔2011〕428号









全文失效,依据:2012年6月15日发布的《财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中央对地方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的通知》(财预〔2012〕2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推动地方政府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改善民生,充分发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的政策导向功能,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绩效,特制定《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国家重点生 态功能区转 移支付办法





财政部

2011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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