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办医〔2004〕20号《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指定兽药GMP洁净室(区)检测单位的通知》【全文废止】

浏览量:时间:2021-01-23 03:16:34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指定兽药GMP洁净室(区)检测单位的通知【全文废止】








农办医〔2004〕20号







全文废止,废止依据,2021年1月19日发布的《兽药生产企业洁净区静态检测相关要求》(农业农村部公告第38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动物卫生监管)厅(局、办):

为加快兽药GMP实施过程,建立公平竞争机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并严格审核,我部确定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浙江药品包装材料检验中心为兽药GMP洁净度指定检测单位。自发文之日起,上述单位出具的检测报告均为有效。凡需进行兽药GMP洁净室(区)检测的单位,可直接与上述单位联系。



国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北京市北三环东30号

邮编:100013

电话:84281336、84272233转2235、2663



济南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济南市解放路11号

邮编:250013

电话:0531-8937555、8562170



浙江药品包装材料检验中心

杭州市机场路一巷86号

邮编:310004

电话:0571-86459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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